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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庭审期间,人暗示,被告人系初犯,有自首情节,且在案发后已暗示并补偿了其丧失,被害单元出具谅解书,在量刑方面应予以考虑。东莞市第三审理认为,杨某居心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形成居心财物罪。鉴于其主动投案并照实供述本人的,有自首情节,合适合用缓刑的前提。一审法院以犯居心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,缓刑1年。(广州日报记者龙成柳 通信员曾维亮)
打砸公司财物
2013年11月24日晚,东莞市常平镇一家服饰公司的财物被无故打砸。公司老板也一直想不大白,事实是什么人与公司有矛盾,竟打砸他的公司。直至2个月后,打砸事务才大白。本来,事务的起端竟是公司老板没有加入此中一名员工杨某的婚礼。当时,杨某仍是这家服饰公司的员工,2013年11月24日,恰是杨某新婚大喜之日,因为该公司老板未参加道贺,杨某竟心怀不满。当天晚上11点半摆布,杨某跑到位于公司三楼办公室及车间,打砸电脑纺织机、电脑显示器等物品后逃离现场,后经评估,被损坏财物价值15480元。2014年1月22日,杨某向机关投案,并于过后补偿该公司26500元,并取得公司的谅解。
正所谓“春宵一刻值令媛”,可45岁的东莞须眉杨某,在新婚洞房夜,却不在家陪老婆渡过良夜,反而跑到公司打砸物品。而这一切,竟只是由于老板没有到他的婚宴现场道贺。打砸事务2个月后,杨某向机关投案自首。今日,广州日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获悉,该院以居心财物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,缓刑1年。
形成居心财物罪